中安《法规》 重点试题:考点10:劳动合同的建立及相关权利义务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6-08-14 浏览量:124
77.公司新招用一名高级技术人员王某,在其工作半个月后,与其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15000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5%,该省最低工资为255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 劳动关系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
- B 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 C 公司与王某在合同中约定3年的竞业协议
- D 公司以王某工作涉及公司机密为由暂时扣押了王某身份证
- E 公司为王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 A选项、D选项错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B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C选项错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E选项正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