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3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4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一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4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 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 7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6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二)参加 3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符合上述(一)所列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三)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符合上述(一)所列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0 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 个科目。
(四)参加 1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别)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五)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 号)执行,参考目录见附件 1。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 个科目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上的作答须知,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 证 书 人 员 信 息 将 在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https://link.233.com/22090/,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2。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7 月 4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6 日至 7 月 9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级别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1)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link.233.com/19607/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2)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3)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6.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 3)”,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7.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10 月 27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4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link.233.com/16544/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公布。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一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考生可于 2024 年 12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28357/,下同)查询考试成绩。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375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6 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4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link.233.com/22090。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link.233.com/20377/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