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3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26 日至 27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 月 26 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 月 27 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7 个专业分别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义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金华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6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 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二)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免两科”)。
(四)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 号)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1),请各地依照执行。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228751、85342371、81051470。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类别考试的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6 月 28 日 9:00 至7 月8 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832)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 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21 日至25 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每人每科 70 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0 元。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4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网址:https://link.233.com/16544/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为加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4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2)。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着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进行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二)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相关考生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附件:
1.《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 年6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