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业务需求设立了分支机构乙分公司,下列关于乙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乙分公司与甲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B 乙分公司属于特别法人
- C 乙分公司应以甲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 D 乙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可先以其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承担的,由甲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选项A错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非连带关系。选项B错误,特别法人是《民法典》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分公司不属于法人。选项C错误,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最终责任由公司承担。选项D正确,《民法典》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