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税一共包括15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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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1)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其中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2)黄酒,包括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3)啤酒。其中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

(4)其他酒。其他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葡萄酒等。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品油,包括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摩托车。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车身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征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以及高尔夫球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0.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是指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14.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15.涂料。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