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以信件形式向钱某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5天,7月4日,赵某将信件交付邮局,邮局将信件加盖7月5日邮戳发出,7月7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钱某的信箱,钱某因出差,直至7月15日才阅读信件内容。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 A 7.4日
  • B 7.5日
  • C 7.7日
  • D 7.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