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临时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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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5)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6)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流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