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标与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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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3.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d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