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混凝土桩要达到100%设计强度并具有28d龄期。
2.重锤低击;混凝土管桩桩帽上宜开逸气孔。
3.打桩顺序:一般是由一端向另一端打;密集群桩由中心向四边打;先打深桩,后打浅桩;先打坡顶,后打坡脚;先打靠近建筑的桩,然后往外打;遇到多方向桩应设法减少变更桩机斜度或方向的作业次数,并避免桩顶干扰。
4.在桩的打人过程中,应始终保持锤、桩帽和桩身在同一轴线上。
5.沉桩时,以控制桩尖设计标高为主。
桩尖标高等于设计标高。而贯人度较大时,应继续锤击,使贯人度接近控制贯人度;当贯人度已达到控制贯人度,而桩尖标高未达到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击100mm左右(或锤击30~50击)如无异常变化时,即可停锤。
在饱和的细、中、粗砂中连续沉桩时,易使流动的砂紧密挤实于桩的周围,妨碍砂中水分沿桩上升,在桩尖下形成压力很大的“水垫”,使桩产生暂时的极大贯入阻力。休息一定时间之后,贯入阻力就降低。这种现象称为桩的“假极限”。
在黏性土中连续沉桩时,由于土的渗透系数小,桩周围水不能渗透扩散而沿着桩身向上挤出,形成桩周围水的滑润套,使桩周摩阻力大为减小。但休息一定时间后,桩周围水消失,桩周摩阻力恢复、增大,这种现象称为“吸入”。
若桩尖标高比设计标高得多时,应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
6.无论桩多长,打桩和接桩均须连续作业,中间不应有较长时间的停歇。(一鼓作气)
7.在一个墩、台桩基中,同一水平面内的桩接头数不得超过桩基总数的1/4,但采用法兰盘按等强度设计的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8.沉桩过程中,若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沉桩,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锤击桩上浮或者临近桩上浮,自身上浮可能遇到水阻或者坚硬土层,较大的阻力让桩有回弹或者上浮现象,这个时候可以休息一段时间,然后再继续沉入,也可能锤重较小,或者桩身弯曲较大,造成弓形回弹;如果是临近桩上浮,要分析原因,一般是桩沉入过程中的挤土效应,是地基土发生隆起或者位移,使得沉入的桩在土体作用下上浮)
9.在硬塑黏土或松散的砂土地层下沉群桩时,如在桩的影响区内有建筑物,应防止地面隆起或下沉对建筑物的破坏。(粘土隆起,砂土下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