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和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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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3 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 4 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 1 年。

(3)最长保护期:20 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2、诉讼中止

(1)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2)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3、诉讼中断

(1)中断事由:①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③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4、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