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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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祖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有特殊情况必须进上作业的,必须满足 3 个条件:
(1)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2)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3)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3、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立即)和保护(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 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