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理考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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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和单体性。

(三)合同履行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

(四)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要经过的严格的审批。

(五)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采用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