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

②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③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④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⑤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