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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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 规定了监理设施的提供和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总监理工程师

指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监理员

监理员是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需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