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经营企业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非死亡病例)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及时报告,报告的时限是()。

  • A 20日内
  • B 10日内
  • C 30日内
  • D 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