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信息中的外资做出主动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做到()。

  • A 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
  • B 每日向所在省(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进展情况
  • C 1日内将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县(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D 3日内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