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或获知,导致死亡的可疑不良事件的,应在()。 

  • A 7日内报告
  • B 20日内报告
  • C 30日内报告
  • D 15日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