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的注册证书号是()。

  • A 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
  • B 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 C 国食健注+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 D 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