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荐的绝经期激素补充治疗的窗口期是()。

  • A 绝经后10年之内或60岁以前
  • B 大于60岁
  • C 绝经后5年之内
  • D 绝经后15年之内或大于60岁
  • E 绝经后20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