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的规定,对于部分滥用超剂量使用会带来较大的安全性风险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严格凭处方销售。这类药品不包括(  )

  • A 中药配方颗粒
  • B 抗病毒药
  • C 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
  • D 禁止零售的药品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