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 A 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B 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C 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D 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