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品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GSP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处罚不包括

  • A 没收违法所得
  • B 责令关闭
  • C 处以2万元罚款
  • D 没收购进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