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应当取消药师调剂资格的情形不包括

  • A 未按照规定对处方适宜性进行审核,造成严重后果的
  • B 发现超常处方,无正当理由而不进行干预的
  • C 发现处方不适宜,无正当理由而不进行干预的
  • D 没有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