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给予的处罚不包括

  • A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B 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 C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
  • D 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