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适用的行政处罚是

  • A 公安机关处10日的拘留
  • B 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5倍的罚款
  • C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D 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