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被抽验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验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  )

  • A 该单位拒绝抽验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 B 该单位拒绝抽验的药品按劣药处理
  • C 停止该单位拒绝抽验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
  • D 撤销该单位拒绝抽验药品的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