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该医疗机构拟遴选和新引进品种抗菌药物,应当经过(  )

  • A 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和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并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全体成员审议同意
  • B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3以上人员审议同意,并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成员审核同意
  • C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人员审议同意,并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1/2以上成员审核同意
  • D 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和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并经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人员审议同意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成员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