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1+4+2” 医疗保障制度总体改革框架中的 “4” 所指的四个机制包含(  )

  • A 待遇保障机制
  • B 筹资运行机制
  • C 医保支付机制
  • D 基金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