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及有效期分别为(  )

  • A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年
  • B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年
  • C 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年
  • D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