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首次处罚的共同措施是(  )

  • A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B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C 处以相应数额罚款
  • D 约谈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