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生产、销售劣药类疫苗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的从业限制为(  )

  • A 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B 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C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D 二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