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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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和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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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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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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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出口管理规定

(1)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2)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

(3)违反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出口管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5.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名录

(1)一级保护药材名称:虎骨、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2)二级保护药材名称:鹿茸(马鹿)、麝香(3个品种)、熊胆(2个品种)、穿山甲、蟾酥(2个品种)、哈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3个品种)、黄连(3个品种)、人参、杜仲、厚朴(2个品种)、黄柏(2个品种)、血竭。

(3)三级保护药材名称:川贝母(4个品种)、伊贝母(2个品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4个品种)、防风、远志(2个品种〕、胡黄连、肉苁蓉、秦艽(4个品种)、细辛(3个品种)、紫草、五味子(2个品种)、蔓荆子(2个品种)、诃子(2个品种)、山茱萸、石斛(5个品种)、阿魏(2个品种)、连翘(2个品种)、羌活(2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