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药品收货时的验收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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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①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②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③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2)验收人员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并标示。

(3)特殊管理的药品在专库或者专区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