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需要考生知道的是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各位报考人员请注意,需提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进行身份和学历学位信息核验,系统显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出现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无法核验”情况不会影响报名,报名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事项(包括人工核查)。
2020年云南执业药师报名通知暂未公布,参考2019年云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
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核验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属地化管理原则和报名条件;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将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结束后至考试前确认核验不通过的人员,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成绩公布后确认核验不通过的人员,成绩无效。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后确认核验不通过的人员,证书无效。
资格复审:成绩达标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及方式将在成绩公布后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yp.y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人事信息专栏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发布通知,考生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同时,还将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投诉,将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核并按规定处理。
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考生)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核对后退还考生)及复印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原件、云南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合格考生亲笔签名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报考免笔试科目的,还需提供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称证原件(核对后退还考生)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