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系统,将图片(jpg)的形式将资料上传至注册系统。资料提交成功,“资料签收”颜色应显示“黄色”,如是灰色或白色表示提交未成功,还需再次点击“提交审批”重复操作。
2.邮寄资料:首次、延续注册须寄回的材料(申请表),变更、注销注册须寄回的材料(原注册证、申请表),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资料签收”显示绿色)通过快递及时将必交资料寄回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705室,收件人:曹老师)。
3.申请人提交注册审批之前,设置证书领取方式为快递邮寄或窗口自取。选择快递邮寄方式之后请务必核实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如实填写收件地址。
4.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基本信息页面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①蓝色或红色背景,②清晰,③正规证件,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图片小于20k,建议调到19k左右)。照片用于制证请认真对待。
5.合法开业证明:经营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复印件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上传
7.申请资料提交成功(“资料签收”颜色为黄色)后,请及时关注注册进度(资料签收--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8.申请表需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须填写变更或注销事由。执业药师本人在承诺处签字,执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9.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情况:①在注册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和刊登丢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需注明姓名、单位、注册证号、有效期。公示三日以上。②外省注册证丢失的需先在原省注销,提供注销申请表。如果已经到期自动注销了,则提供原单位的丢失证明。
10.请于注册证到期前的30天内申请“延续注册”
11.执业类别变更:请将药学与中药学资格证书上传至其他附件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 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5个工作日(受理至制证)。
申报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2.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个人或其执业单位提交申请时填写)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705室(山西省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网上全程办理)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51-8383592
邮寄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7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