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林省执业药师注册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

*登录系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自2022年3月1日起吉林省全面推行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全程办理。2022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窗口业务。

为达到快递统一集中收取,避免丢件情况发生。药师邮寄旧《执业药师注册证》时,快递请务必选择邮政EMS。如因发其它快递导致丢件、无人收取、退件等情况,后果自负。

注意事项:

1.上传申报材料:注册申报材料请以图片形式上传至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需将每张图片命名后再上传),如有多张申请材料在各项类别中传不下的,可传至“其他附件”中。资料提交成功后,“资料签收”颜色应显示“黄色”,如是灰色或白色表示提交未成功,还需再次点击“提交审批”重复操作。

2.邮寄资料: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的需交回旧《执业药师注册证》,通过邮寄方式交回(注意:1.只需邮寄注册证原件,其它材料拍照上传。2.在注册申请提交后1天之内邮寄旧注册证原件。3.如有多张注册证的可放置在同一快递中邮寄)。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药监局。收件人:付老师。电话:0431-82752010。快递请务必选择邮政EMS,其它快递一律拒收。

3.合法开业证明:包含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办理进度查询: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可关注办理进度(资料签收--受理--审批--制证--发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请查看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中退回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批。

5.取证方式:《执业药师注册证》以邮寄方式送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自取的,在“证书领取方式”中填入“自取”,在审核进度到“发证”环节后持药师本人身份证到省政务大厅取证窗口自取)。

6.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补正方式:①在注册有效期内的——需刊登丢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报纸刊登应满30天),注明姓名、注册证号。②外省注册证丢失的需先在原省注销。

7.需延续注册的,请于注册证到期前的30天内办理。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

可,共 500 项。第 355 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 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

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

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

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 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 经执业单位同意。

5.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一、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照);

2.执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执业单位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执业药师资格证;

5.继续教育证明(连续近五年);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二、延续注册:

1.《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照片);

2.执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执业单位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已过期可不提供);

5.继续教育证明(连续近五年);

* 如执业单位不变可不提供2.3项。

三、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照片);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执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执业单位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继续教育证明(连续近五年);

四、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照片);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理时间:8:30-11:30。13:00-16:00

联系电话:0431-827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