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
- A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B 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
- C 股东会意见严重分歧导致董事会主要成员更换的
- D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E 因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正确答案:A、D、E 参考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