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10-88361866 |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10-88361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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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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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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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
|
《居民身份证明》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居民身份证明》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电子签名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电子签名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手持身份证半身照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手持身份证半身照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资质证明》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资质证明》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营业执照》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受理条件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3、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常见问题
1、如何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1、登录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2、在中国建造师网中查询 3、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查询
2、审批文件的领取方式与领取凭证是什么?
审批文件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可自行查询
3、如何了解申请材料是否已齐全?
申请人需要补充齐材料后再次上报注册
4、如何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1、登录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2、在中国建造师网中查询 3、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查询
5、如何了解申请材料是否已齐全?
申请人需要补充齐材料后再次上报注册
6、审批文件的领取方式与领取凭证是什么?
审批文件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可自行查询
7、如何了解申请材料是否已齐全?
申请人需要补充齐材料后再次上报注册
8、审批文件的领取方式与领取凭证是什么?
审批文件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可自行查询
9、如何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1、登录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2、在中国建造师网中查询 3、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