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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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10-8836186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10-8836186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三层310室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居民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0份

必要

居民身份证件

无

政府部门核发

0份

必要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电子签名

无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手持身份证半身照

手持身份证半身照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手持身份证半身照

无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

无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资质证书(企业提交)

资质证书(企业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0份

必要

资质证书(企业提交)

无

政府部门核发

0份

必要

营业执照(企业提交)

营业执照(企业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0份

必要

营业执照(企业提交)

无

政府部门核发

0份

必要

受理条件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3、逾期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常见问题

1、为什么无法申请注销手续,或完成注销后无法申请重新注册,或申请初始、增项注册时没有可申请注册的专业(或不全) ?

因为实名信息中的证件号码和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

2、为什么无法申请注销手续,或完成注销后无法申请重新注册,或申请初始、增项注册时没有可申请注册的专业(或不全) ?

因为实名信息中的证件号码和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

3、为什么无法申请注销手续,或完成注销后无法申请重新注册,或申请初始、增项注册时没有可申请注册的专业(或不全) ?

因为实名信息中的证件号码和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

4、为什么无法申请注销手续,或完成注销后无法申请重新注册,或申请初始、增项注册时没有可申请注册的专业(或不全) ?

因为实名信息中的证件号码和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

5、为什么个人提交增项注册后企业看不到个人的申请,无法进行上报?

增项注册业务不需要企业上报。

6、为什么个人提交增项注册后企业看不到个人的申请,无法进行上报?

增项注册业务不需要企业上报。

7、为什么个人提交增项注册后企业看不到个人的申请,无法进行上报?

增项注册业务不需要企业上报。

8、为什么个人提交增项注册后企业看不到个人的申请,无法进行上报?

增项注册业务不需要企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