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看,关于分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
- B 分公司设立手续比较简单,便于管理
- C 分公司不能在东道国从事投资生产、接受信贷、谈判签约等业务
- D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是法人。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其全部资产都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总公司对其债务负无限责任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由总公司主导,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其委托开展业务活动。分公司的优点: ①设立手续比较简单;②由于不是独立核算法人,其亏损可以在总公司税前利润中扣除;便于管理;在某些方面受东道国管制较少,东道国对该分公司在该国以外的财产没有管辖权分公司的缺点: ①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注册时须披露信息,不利于总公司业密;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退出分享与其他公司合并,只能出售资产;②对分公司的不利影响。受总公司严格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分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东道国开展业务有困难;③对母国的不利影响。常会引起母国税收的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