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享受“实际发生额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的接收方包括(     )。

  • A 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 B 高等学校
  • C 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 D 营利性科研机构
  • E 企业内部研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