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职权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是( )
- A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B 决定公司的合并方案
- C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 D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意:董事会是制订合并方案,而决定公司合并属于股东会职权。故选B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