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B 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 C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8年
  • D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E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