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 )表彰。表彰对象为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以及民营企业中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中,从事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和团队。

  • A “国家卓越工程师奖”
  • B “国家工程师奖”
  • C “中华技能大奖”
  • D “全国技术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