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但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一)编报项目建议书: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
(二)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