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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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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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