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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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方“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②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③期末,应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将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的开发费用继续保留在“研发支出”科目中,待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再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④外购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研发或承重应予资本化的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⑤企业享受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以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项目设置辅助账,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