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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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的土地除外。

提足折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在补提折旧。

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在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应依据租赁合同。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