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中,应计入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是(  )。

  • A 连续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 B 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成年子女
  • C 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 D 宣告失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