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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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勘察、设计资料。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